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建设管理若干制度(讨论稿)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正规、高效、安全、有序运转,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建设管理若干制度,供大家共同遵守。
一、读书学习制度
(一)集体学习教育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为协会集体学习日,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文件,央视直播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时及时组织收听收看,每年进行1~2次学习交流,均由协会党支部负责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个人读书学习制度。协会所有人员每年至少选读3本书(习近平著作、自选政治或党建书籍、业务书籍各1本),书目在《学习园地》公示交流,通常每周五下午为自学日。
二、工作例会制度
(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通常每年5~7月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12月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和年度理事大会,完成协会章程赋予的职责任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延期或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可结合协会及分支机构在京内外举办的大项活动一并组织,每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要在内刊、网站通报或其他媒体宣传,完整文件资料均由协会办公室及时存档、永久保存。
(四)会长办公会制度。通常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举行,必要时可随时举行。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和相关人员参加,工作需要时吸收非驻会副会长、各类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听取秘书长和有关负责人工作汇报,讨论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安排协会月度或阶段大项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等。每次会议都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重要事项视情在内部刊物、门户网站发布或媒体宣传。
(五)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通常每月第一周周一在会长办公会或集体学习后举行,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支委或党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党外人员参加,履行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明确的职责,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处理党务并做好记录。组织党课或参观见学等“大党日”时,时间范围相机调整。
(六)工作碰头会制度。通常每周五上午进行,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组织,总结本周、安排下周工作,点评工作落实和考勤情况。工作需要时,可由会长或副会长就大项工作随时召开碰头会。
三、办文办事制度
(七)文件办理制度。协会文件、正式文书材料,内容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质量,文风要准确、鲜明、生动,格式要符合国标要求,办理要参照政府机关的相关程序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上报下发的文件,由秘书长和分管副会长审查把关、会长签字后盖章。重要法律文书,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会长审批后由协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一般法律文书,按照程序报会长同意后由协会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以协会名义对上、对下、对外行文,都要经协会办公室统一编号、留底存档,并跟踪进展和督促落实。
(八)会议审批制度。协会及分支机构召开中型以上或与外单位联合举行的会议,举办论坛和大项活动,所有涉及国(境)外的会议会见会谈等,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审批。主场重要会议和“品牌”活动,要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多媒体课件,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确保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成果实在,做到“三尺讲台无杂音”、“四方宾朋有好评”。
(九)印章管理制度。协会印章由会长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须由使用人、管章人填单申请和登记,经过秘书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会长批准,并保存好申请单和用印文书复印件。财务印章由协会会计、出纳共同负责管理,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任何人不得擅用。
(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协会人事安排、大项开支、科研立项、工程建设、对外合作、国际交流、经营创收等,必须及时请示报告,由会长决定上会长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议讨论,在充分论证、发扬民主、听取意见基础上形成集体决议后方可实施。
(十一)经费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协会每年11月要形成下年度预算,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年中根据需要作一次微调。房租、水电、员工薪酬、差旅费、必要工作经费等合法日常开支,经秘书长审查并签字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会长批准报销,其中1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批准、1~10万元由秘书长、分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联审会签,10万元以上的还须由会长审签。预算外必要经费支出,1万元以下的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副会长签批,1~10万元由秘书长、分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联审会签,10万元以上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联审会签。
四、行政管理制度
(十二)对外联系制度。驻会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除特殊约定者外,不得在外兼任实际职务,以往已兼的要逐步退出;参加本协会以外的重要活动,出国(境)和代表协会与外方接触、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均须经协会领导同意,且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体现“中优人”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十三)请假休假制度。协会人员外出调研、办公要加强计划性,通常在每月的会长办公会上确定。因公因私离京,需经批准并填单向协会办公室报备,其中部门长以上人员要经会长审批,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出国(境)要按外事程序和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和法定节假日外,协会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年春节增加7天“孝亲假”、暑期增加15天轮休的“夏休假”。驻会授薪人员平时因私请假累计10天以上的,原则上要在下年度“夏休假”中扣除。
(十四)工作值班制度。协会在集中办公地设值班室,工作日每天由1名部门长以下人员担任值班员,上呈下达、接访待客、做好记录,受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领导;全国人大政协会、春节和国庆节等“两会两节”和重要敏感时期,每日安排1名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和1名部门长以上人员值班,值班员不坐班、不离京、不关机,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和相关事宜。
五、阳光办会制度
(十五)“阳光工程”制度。协会重大事项,包括工程项目、科研立项、对外合作、大项收支等,要依法依规进行,在协会内部适当范围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适宜大范围公开的,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六)“阳光选才”制度。协会本级选人用人、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推选带头人、科研和服务项目遴选负责人与合作人等,要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国家人才政策精神,严格坚持标准条件,在较大范围依法依规、按程序遴选,必要时可在网上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选聘。
(十七)“阳光学术”制度。协会主导的科研项目,要引导专家学者端正学风研风、恪守科学道德;协会主办或主管的刊物网站,要严守学术准则和相关纪律,不给剽窃造假者以生存空间,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阳光交往”制度。协会人员要珍惜共事缘分,相互信任,团结互助,每年要在支部生活或相关会议上汇报一次思想,开展一次谈心交心,进行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外联系要光明磊落、公私分明,保持阳光心态,多与有正能量的人接触交往,不传小道消息,不发阴暗信息,不犯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