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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9-12-13      来源: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分享:

2019年12月13日讨论稿)


为加强对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组织和领导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协会内设分支机构,在协会领导下,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负责,围绕协会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工作。

(二)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由政治合格、在该专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正高职以上的专家或特殊专家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10名,设执行主委1名,主任委员和执行主委不得一人兼任。分支机构每届任期5年,执行主委以上人员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分支机构至少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分支机构编设委员、会员,设专业学组或人数较多的也可增设常务委员一级,委员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分支机构成员一般不低于100名,其中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骨干比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四)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设常务委员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委员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推迟或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可每月或根据需要召开。

(五)分支机构要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广泛吸纳素质较高、有行业代表性和地域性覆盖性的专家学者入会工作,也可吸收政、企、学、研、医等相关领域有理想、有情怀、有实力、有作为的人士参加,还可按照有关规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参加。

(六)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请相关离退休领导、院士、著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名誉主任委员、首席专家等荣誉性职务。

(七)分支机构设立、换届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请示报告,经过批准后召开成立或换届大会,做好各项思想和组织工作,确保合法成立或换届,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分支机构每年可按程序对其成员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20%。分支机构名誉职务和执行主委以上人员的聘任证书,由协会统一审核颁发。

二、业务工作和活动

(一)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战略及协会规划计划,并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通常每年要举办1-2次相当规模、有影响的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

(二)分支机构应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并向协会报备,每年12月20日前向协会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活动计划,主任委员以书面形式向协会述职。

(三)分支机构重大活动应履行向协会报告审批的制度。

凡组织、联合组织、参与重大会议、论坛等活动,以及国际交流、对外合作等均应事先报协会审批,事后及时呈送书面报告。分支机构如需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向协会报请,经审核批准或授权后方可签订。

(四)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全国性或大范围评选表彰活动,不得以评选表彰为由收取相关单位和人员费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性质宗旨的特殊情形,应请示获批后方可进行。

(五)分支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开展工作,可在协会网站设立网页、开辟专栏,可利用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也可创造条件依法依规设立自己的网站和公共号,并与协会的网站链接。分支机构各项学术会议、行业动态等重要活动信息,可提交协会融媒体发布,同时要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保存工作。

(六)协会每年对分支机构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奖优罚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协会视情通报。对优秀的分支机构及其主任委员,协会将颁发相应奖牌和证书;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予以撤销。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

(一)分支机构不设独立帐号,财务由协会统一管理。其经费收支和资金往来,在协会财务账户中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依法依规自筹工作和活动经费,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不断增强自身实力。

(二)分支机构业务收入统一入协会账户,其中一次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协会统筹10%;一次收入100-200万元的,协会统筹8%;一次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协会统筹5%;其余全部由分支机构自行统筹使用。

(三)分支机构日常开支,须由备案的主任委员或执行主委审签后到协会财务集中报销,一次性开支10万元以上的需上报协会批准。年度结算时,分支机构账上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

四、印章刻制和使用

(一)分支机构印章的申请备案、刻制及使用,由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自行刻制或更换印章。(二)分支机构印章使用时,需填写由主任委员或执行主委签批的《印章使用申请单》,报协会备案。

(三)特殊情况分支机构印章须借出外用时,除由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签批的《印章外借使用申请单》外,须报协会批准,严格履行印章出入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

(二)分支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将当年财务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协会审查备案。

(三)分支机构大项活动安排要与协会整体计划相衔接,

认真落实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协会。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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