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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关于推荐表彰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2-02-14      来源: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分享: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关于推荐表彰对象的通知

 

协会各部门,各机构,各会员单位,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生优育类协会或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协会《关于召开第二届中国优生优育大会暨护理大会的通知》(中优协〔2022〕1号)精神,为发扬优良传统,激发“中优人”和行业骨干担当作为干事业的动力,推动“生育未来行动”进程,促进中央生育新政落实,决定在第二届中国优生优育大会上,对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的有功之臣及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表彰对象

   (一)“特别荣誉奖”。主要表彰健在并已退出一线岗位的协会著名专家学者和特殊人才。

   (二)“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协会各类机构和省级协会中贡献突出的理事以上人员。

   (三)“先进个人奖”。主要表彰四届理事会换届以来,各项工作包括抗疫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和会员。

   (四)“先进机构奖”。主要表彰建设全面、工作活跃、业绩突出的协会各类机构和会员单位。

   (五)“合作单位奖”。主要表彰近两年来与协会及分支机构密切合作、为三优事业作出贡献的企业、事业、慈善等类单位。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为第一批,拟表彰100名个人、50个机构或单位,共150个左右。

    “特别荣誉奖”20名左右,由协会在调研和征求老同志意见基础上直接提名,各类机构如有合适人选也可提名推荐,由协会统一衡量确定。

    “突出贡献奖”20名左右,各分支机构和省级协会可各推荐1名参与遴选。

    “先进个人奖”60名左右,协会各类机构和省级协会原则上各确定1三优社会工作活跃的省份和人口大省可各推荐2名备选。

    “先进机构奖”20个左右,省级协会5个、分支机构10个、内设机构5个,均由协会统一衡量提名。

     “合作单位奖”30个左右,各专委会和内设工委原则上各推荐1个参加遴选。

     三、表彰方式

     表彰对象经提名推荐、专家审核、协会研究确定后,将实施多种方式予以表彰。

   (一)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文件”形式在协会内和全行业正式通报。

   (二)在第二届中国优生优育大会上颁发统一编号、官网可查的奖牌和证书。

   (三)在协会官网和新媒体刊登图片或事迹公开宣传,其中获“特别荣誉奖”和“突出贡献奖”的,由协会联合有关单位合作起草重量级通讯或其他文体,在协会内外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

   (四)获奖者将获得协会在国家和地方人才遴选、项目申报、推优褒奖等方面的优先推荐权,以及协会相关活动任务的优先承揽权等。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表彰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委、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要求进行,坚持精神奖励为主和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有关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表彰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从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好有关表格,于2022年2月20日前发邮箱youshengyouyu621@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彰。

   (三)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进行先进表彰是经常性工作,今后协会拟有计划地利用多种场合、多种渠道、或联合有关机构和媒体,褒奖功臣,宣扬先进。请各类机构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发现、培养、激励各类先进,及时掌握他们的事迹和经验。协会拟设置组织建设、培训工作、科研工作、标准工作、发展会员和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各类专家、培训人才、服务对象和科普宣传大咖,以及与协会合作的优秀企业家、杰出(优秀/先进)“母婴人”等各类奖项。

     联系人:

     组织会员部:  戴   玮   13701057219

     发展计划部:  段晓宏   13001087105。

 

附表:

     1、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特别荣誉奖”登记表;

     2、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3、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4、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先进机构奖”登记表;

     5、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合作单位奖”申报表。

附件:通知及附表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关于推荐表彰对象的通知.docx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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