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国家统计局 2023年4月
2021年是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开局之年,为全面反映《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资料,对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显示:《纲要》实施首年总体进展顺利,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权益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妇女与健康
(一)女性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21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1/10万,比2020年降低4.7%。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5.4/10万和16.5/10万,城乡差距由2020年的4.4/10万缩小为1.1/10万。
(二)女性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健全。自2021年起,进一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督促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快提升生育全程服务水平,推进青春期、更年期保健,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疾病防治。2021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0.9%,比202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筛查率分别为92.9%和85.7%,分别提高0.2个和4.6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99.9%的高水平;产后访视率为96%,提高0.5个百分点。
(三)艾滋病母婴传播趋于下降。深入实施《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推进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持续加强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2021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3.3%,比2020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二、妇女与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2021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学龄男童净入学率均达到99.9%,基本无性别差距。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367万人,比2020年增加81.7万人;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6%,与2020年持平。
(二)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1]持续巩固。2021年,我国启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得到巩固加强。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为2059.8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6.8%,与2020年基本持平。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为1308.1万人,增加50.6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50.2%,占比连续7年保持在50%以上。
(三)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有所提高。2021年,国家印发实施《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2]在校生中女生为726.6万人,比2020年增加36.6万人;占在校生的41.8%,提高0.3个百分点。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为748.1万人,占在校生的46.7%。
(四)高等教育女生占比持续超过半数。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以来,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2021年,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为2780.7万人,比2020年增加124.4万人;占在校生的50.2%。其中,女研究生为171.7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51.5%,提高0.6个百分点;普通、职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756.1万人和480.5万人,占比分别为50.2%和57.7%。
三、妇女与经济
(一)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我国加快促进平等就业,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妇女就业权益得到保障。2021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6852万人,比2020年增加73万人;占比为40.3%,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维护。2021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3.3%,比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积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打造平台。2021年,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5%、8.4%和10.6%,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1.3%、86.5%和96%。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0.1%、14%和12.3%,分别比2020年提高0.2个、0.9个和0.7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3.6%、55.7%和50.8%,分别提高0.2个、1.2个和0.8个百分点。
(二)女性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更加广泛。不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广度深度不断提高。2021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7.6%和40.5%,分别比2020年提高2.7个和2.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0.6%,提高0.4个百分点。
(三)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深入。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地方基层社会治理,居委会和村委会女性比例均有提高。2021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4.4%,比202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41.4%,提高2.4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8%,提高2.6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1.1%,提高1.3个百分点。
(四)女性在社会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引导更多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女性占比提高。2021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9.2%,比2020年提高2.2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6.7%。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稳步增加。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多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6亿人,比2020年末增加820.6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7亿人和4.9亿人,分别增加788.9万人和31.8万人。
(二)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围。我国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推动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9亿人,比2020年末增加1897.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3亿人和2.6亿人,分别增加1798万人和99.1万人。
(三)女性参加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人数均有增加。随着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各类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女性各类保险权益得到保障。2021年末,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5亿人,比2020年末增加159.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9816.5万人,增加609.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06亿人,增加361.4万人。
(四)困难妇女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我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为困难妇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全国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711.4元和530.2元,分别比2020年增长5%和6.7%;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共4682.4万人,其中女性2024.6万人,占比为43.2%,提高0.4个百分点。
(五)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我国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1年底,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为73.3万人,比2020年末增加5万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为31.8万个,增加2.6万个。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各地陆续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财政、税收、教育、住房、就业等新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积极探索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深化。开展文明家庭创建,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以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为重点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2021年,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49858户,寻找推荐各级各类最美家庭178.6万户;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期间,开展红色家风故事宣讲活动11.3万场,直接参与群众3400万人。
七、妇女与环境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提升。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4.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4%,比2020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2021年,印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卫生厕所不断推广普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截至2021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
八、妇女与法律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取得新成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等家庭暴力干预手段,反家暴法治体系日益完善。2021年,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为2530件。
(二)打击针对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2021年,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加大力度预防和打击拐卖、性侵、组织卖淫等各类犯罪行为。全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51起;破获强奸案件3.5万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5万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收案数88件。
(三)女性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增强。持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援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妇女维护权益意识加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62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5万个。2021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32.9万人次;分别有1.6万名、1.6万名和141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件次数17.9万次。
注:
[1]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国家开放大学中职部。
[2]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