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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职责》制定实施
2020年1月15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职责》,要求驻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按要求履职尽责,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视运行情况、形势任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根据协会章程和组织架构方案,制定会长、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保证驻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基本依据,对于理顺内部关系、规范工作秩序、完成担当任务、推进事业发展,都具有基础性长远性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