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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获民政部核准正式生效
时间:2019-11-15      来源: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分享:

2019年11月14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式发文,核准《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并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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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核准通知书

中优协章程是1989年制定的,后经两次个别调整修改,一直延续执行到2019年换届前。

从2019年4月起,根据民政部和国家卫健委指示要求,协会换届领导小组就启动了章程修改调整事项。在换届领导小组和新任会长的主持领导下,修改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究党和国家关于提高人口素质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民政部政策法规和国家卫健委系列文件指示要求,认真研究协会30年历史经验和光荣传统,对章程总则特别是指导思想、协会定位等几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反复研讨,结合协会实际进行了多处调整、修改和完善。修改稿形成后,又在协会老同志、团体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请教相关专家进行了指导,根据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了修改,并报请国家卫健委和民政部有关部门把了关,经先后几轮调整修改后,最终形成《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草案)》,于2019年6月23日递交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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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

修改后的章程,着眼新时代“三优”事业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和国家战略方针为指导,业务范围保持原有主要内容,在科普、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适当进行拓展,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会长负责制,明确了协会法定代表人等人员职责。

新章程是协会办会的指导准则、基本遵循和工作依据,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要求全体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坚决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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